《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中规定,均认可了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受害人可获得双份赔偿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答复,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除外。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的除医疗费外,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还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