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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侵权纠纷律师费承担依据

作者:合肥侵权纠纷律师 日期:2023-10-16 点击: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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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侵权纠纷律师费的承担依据主要在于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也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根据本案情况作出决定。其中,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在侵权纠纷中,如果原告最终胜诉,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其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被告在一审被判决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的案件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合理律师费,一般应当由被告承担。这意味着,在侵权纠纷的一审中,如果被告被判决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

  另外,根据我国《律师法》第52条的规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报酬。因此,在侵权纠纷中,原告雇佣律师代理其诉讼事务,可以和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并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如果合同约定了被告承担律师费的义务,那么在胜诉后,原告就有权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支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不同意支付律师费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的财产,以确保最终能够执行判决。

  总结起来,合肥侵权纠纷律师费的承担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即败诉方承担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即在一审中被判决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被告应承担原告请求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律师法第52条的规定,即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合同的约定,即通过委托合同约定被告承担律师费的义务。最终,如果被告不同意支付律师费,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能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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